用于幫助因災造成房屋倒塌或嚴重損毀,導致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上述三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的受災困難群眾。省啟動Ⅳ級以上救災應急響應時,對“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實施救助,每人每天最高補助10元,救助期限3個月;省啟動Ⅱ級以上救災應急響應時,每人每天最高補助10元和1斤糧,救助期限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