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指南】臨時救助辦事指南
一、辦理事項
臨時救助。
二、辦理條件
具有我轄區(qū)本地戶籍或持有當?shù)鼐幼∽C的,政府對遭遇突發(fā)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者其他特殊困難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救助。
三、救助標準
(一)急難型救助對象:救助標準不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倍。對個人對象一般給予實物救助或提供轉介服務,實物救助標準以滿足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為限。確有必要的,可發(fā)放臨時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對象:對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視相關醫(yī)療保險報銷和醫(yī)療救助后個人自付費用給予救助,應按照個人自付費用分段分檔進行救助,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10倍;對因子女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應結合教育費用支出情況給予救助,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6倍。
四、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 居住證;
2.臨時救助申請書(內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聲明、家庭或個人遭遇困難情況說明等內容) ;
3.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4.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申請材料。可以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臺查詢獲取的相關材料,不再要求重復提交。
非本地戶籍人員申請臨時救助的,需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供申請人享受社會救助情況的相關材料,或由申請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向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查核申請人享受社會救助情況。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受理
1.依申請受理。凡認為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城鄉(xiāng)居民家庭或個人可以向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申請臨時救助,應按規(guī)定提交相關材料,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因情況緊急無法在申請時提供相關材料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先行受理。
2.主動發(fā)現(xiàn)受理。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及時主動核實轄區(qū)居民遭遇突發(fā)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幫助有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提出救助申請。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在發(fā)現(xiàn)或接到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報告救助線索后,應主動核查情況,對于其中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協(xié)助其申請救助并受理。
(二)審核確認
審核。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臨時救助申請家庭(個人)的審核工作,自受理申請起2個工作日內,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對核對、調查無異議的,不再組織民主評議。對非本地戶籍居民,戶籍所在地縣(區(qū))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配合做好有關審核工作。經核查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居住地公示2天。無異議的,及時報縣(區(qū))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認。
確認??h(區(qū))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全面審查相關材料,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并反饋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告知同級財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對于急難型困難對象的臨時救助,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區(qū))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簡化確認手續(xù),采取直接受理申請、先行救助、補辦手續(xù)等做法,為困難對象提供及時救助。
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委托或直接負責臨時救助確認工作的,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含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時間、公示時間和財政撥付時間)。
六、辦理時間、地點
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20。
辦理地點:礦山集街道辦事處計生樓二樓
七、咨詢方式
部門:礦山集街道民政辦公室
電話:0561-4336168
郵箱:ksjmzb@126.com